新疆吉木乃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6年3月2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从2015年1月1日起,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不再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网上报名:
1、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2016年春季“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北京时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②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③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④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⑤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⑥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来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报结束后请随时关注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留言反馈,及时修改填报错误的信息。
3、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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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5月6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人事科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两份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7)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申请表贴2张,证书贴1张,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要同底);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贴体检表,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要同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准备不同年级的教案一式五份。
测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测试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统一体检。在体检要求的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体检时间:2016年5月9日
地点:吉木乃县人民医院
四、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教师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各位教师,确保申请人员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其他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 系 人: 许静
联系电话:0906-6181795
吉木乃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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