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章贡区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关于开展章贡区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和《赣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
二、注册条件
1、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2、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p#副标题#e#

三、注册程序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2、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4、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报后,从网上打印)一式2份;(近半年的证件照电子稿)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5)项材料。
5、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6、终审意见给出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册结果适用
1、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注册不合格人员,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广泛宣传发动。各学校要把定期注册的意义和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提前做好和布置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知晓。
2.充分做好准备。3月15日前,要整理准备好个人参加注册所需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如遇教师资格证书规范问题(如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不规范、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名字有误等情况),需提前到原教师资格发证机关进行变更,方可正确进行网报申请(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原始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同时带回由原认定机关打印出的申请变更表。)
网上注册具体时间及安排章贡区教师进修学校将另行下发通知,请各学校及时关注。联系人:陈庆信、廖智龙 ;电话:0797–8081079 。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9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