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6年春教师资格考试共有10140人报考

    日前,市招考中心发布消息称,2016年上半年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本周六(3月12日)进行,全市共报考10140人、23595科次,设牟平、莱阳、栖霞等3个考区、10个考点。值得一提的是,自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至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大三(含)以上考生可凭学籍证明报考。
 自2013年起,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自2014年开始,我省每年上半年集中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和认定工作,下半年不进行考试及认定工作。且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执行国家考试标准,使用国家考试大纲,由国家统一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
 今年,我省除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外,还将师范类毕业生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并要求,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为方便考生报考,自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另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权有所调整。根据规定,自今年起,报考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对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类课程修习及教育实践的考察,由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其入职后,结合岗前培训及入职教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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