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试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费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15]237号)收悉。为保障我区教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收费试行标准为300元/人.次(含向中央考试单位上交的考务费),收费对象为参加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的人员。

  二、我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收费主体为宁夏教育考试院。收费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全额上缴自治区本级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宁夏教育考试院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及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监督。

  四、本函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申请核定正式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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