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南川附中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校教师30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须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7.报考语文学科岗位还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竞争。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并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提供学院签署并加盖鲜章的《南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学位证书、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盖有公章的本科、研究生成绩单(含综合排名)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报名,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人选。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9:40至12:30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逾期不再受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及签约
(一)考试考核。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最低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该职位招聘指标。其中,特殊职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采取试讲、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各100分。试讲和面试单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试讲和面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评委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试讲与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 地点:北师大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2日  地点:北师大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
考试考核成绩将及时在北师大现场公示,以及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公示。
(三)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职位考生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并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或意向协议。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试讲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一致,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签约人选。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1办公室报到。2016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证书等规定证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应届生需在报到完毕后,方可进行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未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3-71420469、023-81110585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南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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