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三门县教育局通过审查、体检、笔试、课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拟定杨莹莹等118位同志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联系电话:83333178
附件:2015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予以认定人员名单
三门县教育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