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资格统考后认定学历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仍然按照《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执行,即: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其中,高中学历、中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均不能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不能作为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凭在籍学习证明或先前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报考。非全日制在读人员只能凭此前已经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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