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衢州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市、区)公告。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8日——10月15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已取得毕业证书者)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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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衢州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16日-17日的8:30-11:30和14:0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7日16:3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电话:3890305)。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照片粘贴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一份);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或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⑨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七、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故规定,凡申请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除外),均须参加由我市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在现场确认时发放。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1月底前后登录“衢州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州市教育局联系人:陆老师,3080628
衢州教育网:http://www.qz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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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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