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凤庆县户籍并有意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按《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ynjy.cn/)查询。
根据《通知》精神,对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说明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需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3、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进行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二、认定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委托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认定。
三、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
(二)网络申报操作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10月20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3、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4、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5、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p#副标题#e#(四)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
2、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凤庆县教育局人事股 4215837
3、现场确认点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确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除市直各学校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确认,临沧师专应届毕业生到师专学生处确认外,其余申请认定人员到户口所在县(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A4纸双面打印);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所在单位)。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人员是否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待现场确认时确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15前到临翔区凤翔小学参加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待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测试费在进行确认时交教育局人事股,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15年9月22日
#p#副标题#e#附件1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相片 | |||||||||||||||||
籍贯 | 常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医师意见 |
|||||||||||||||
左 | 左 | 左 | ||||||||||||||||||||
辩色力 | 眼病 | 签名 |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面部 | 咽喉 | |||||||||||||||||||||
口腔唇腭 | 齿 | |||||||||||||||||||||
其他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他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 他 | ||||
妇科检查 |
|
签名 | ||
胸部透视 | 签名 | |||
化验检查 | 签名 | |||
体检结论 | 负责医生签字: | |||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p#副标题#e#附件2: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照 片 |
|||||||||||||||
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
联系 电话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 腔 唇 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是 否 口 吃 |
发 音 是 否 嘶 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淋球菌 | 滴 虫 | 签名 | |||||||||||||||||
梅毒螺旋体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 ||||||||||||||||||||
体检 结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体检 意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既往病史”指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和其他病史,受检者应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