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直属3所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学校(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单位)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单位)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1日 8:00-15:00,
2、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7、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相关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和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招聘条件要求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师资格证书、课程(或主干课程)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招聘单位展位报名(有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宁波外事学校的西班牙语专业教师、意大利语专业教师、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教师、电气专业教师、建筑专业教师、外贸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宁波经贸学校的数学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由各招聘学校(单位)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含试讲)的方法进行。
面试(含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综合素质表现等。
面试(含试讲)总成绩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含试讲)。
2、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含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含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课目。面试(含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含试讲)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招聘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教师岗位的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录用后两年内;届时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电话: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七)监督电话: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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