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考〔2015〕8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11年下半年率先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规定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在校师范生,若要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在毕业年级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今年下半年起,我省将有约13000名在校师范生报考,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统筹管理
    我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省、设区市两级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报考条件的制定,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的全面组织和全程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考点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设区市考试机构具体负责本考区工作的实施。各市考区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各考点主考由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担任。除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统一设在浙江工业大学,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管理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均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等情况,统筹确定一所或几所学校作为考点。师范生较多的高校原则上应承担报名确认点和考点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格审核
    师范毕业生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师范生取得教师资格的必要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关注师范生的报考情况,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指导服务到位。考试机构要在报名确认、缴费、参加考试等环节,尽可能给师范生提供方便。有关高校要积极组织师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主动协助考试机构把握报考条件,提供学籍和年级证明,采集考生相关信息,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承担报名确认点和考点任务的学校,要按当地考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确认和考试实施工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应提醒有可能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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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视考官选聘,保障面试质量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环节,选好、管好、用好面试考官是保障面试质量的关键。各考区的每个学段设立首席考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聘任并组织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考官,由各地及有关高校推荐选派,浙江工业大学负责遴选、聘用和培训。各考区的面试考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
    各地各学校特别是有师范生的高校要按照面试工作需要,认真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纪律观念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教师担任面试考官。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根据面试流程合理安排考生报到、抽签、备课、考试等场所,做好面试全过程的监控、录音、录像,每组3名考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对考官的评分情况作书面记录,加强对引导员等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面试的公平、有序、规范。
    四、切实加强领导,提升工作水平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我国教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把好教师“准入门槛”的有效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严肃考试纪律,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继续发挥我省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以及评分不公正的考官,要按照国家关于教育考试的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承担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和部门,不得组织面向社会人员的考前培训,在社会培训机构担任辅导教师的人员不得聘为面试考官。省教育考试院、各地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全省师范生参加考试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考试结果,提出改进我省教师教育的指导性建议。有师范生的高校要充分发挥考试数据的诊断功能,认真分析本校实际情况,研究跟进后续措施,及时改进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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