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2015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40人公告

    为加强名师、名校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根据胶州市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骨干教师40名(具体学科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且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省级特级教师、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级名师等)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28日后出生);
(九)应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区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特级教师及同类业务称号之一;
2.地市级公开课或优质课比赛一等奖。
(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可不受(六)、(七)、(九)条限制,直接参加应聘;
(十一)学科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胶州市事业在编教师,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有意投送简历的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发至cctv1098@sina.com。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29日 ,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胶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1.应聘人员下载《2015年胶州市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5年胶州市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用A4纸),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发放面试通知书。本次招聘岗位全部为紧缺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招聘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包括说课和专业答辩两部分。说课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聘用。其中,高中体育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考察其专业技能,专业技能考察合格作为参加应聘的条件。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成绩相同,按照说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三)体检考察
按照成绩,分学科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受聘人员自聘用公示之日起30日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待遇
已在原事业单位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用后,在胶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期内,享受原待遇,聘期结束后,按规定参加聘用单位的岗位竞聘。
三、招聘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12333.gov.cn) “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予以公布。
3.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6.政策咨询电话:0532-82233977;
监督电话:0532-82288273。
附件:
胶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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