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

  上个月,教育部正式下发《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宁夏、河南、北京等13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记者昨天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并确定将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固原市泾源县、中卫市中宁县列为先行试点县(区)。

  根据方案,2016年(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若申请教师资格则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凡在2014年、2015年取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的,其自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

  据悉,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于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于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笔试和面试试题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根据细则,全区将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细则》明确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此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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