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昌县城2015年小学教师选调19人公告

  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补充县城小学教师不足,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县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进行公开考试的方式选调19名教师到县城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为加强教师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师选调工作,审定工作文件和文告,督查整项工作的实施情况。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连佩忠同志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陈水平同志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综合、考试考核和后勤4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二、选调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1.实验小学(2名):语文1人、数学1人;

2.第二小学(9名):语文7人、数学2人;

3.第三小学(3名):语文2人、数学1人;

4. 实验小学园区分校(5名):语文3人、数学2人。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5年县城小学公开选调教师,限于本县乡(镇)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选调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县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一直在教学一线的在编教师(2010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2.申报选调县城小学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合格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二)申请选调小学教师可自行选择申报学科,但只能申报其中一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参加选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尚在处分期限之内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正在调查之中未作出结论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有擅自离岗行为者,本学年(2014–2015)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教师。

4.在校教学态度不端正,工作表现较差,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在本校排名最后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登记。凡符合选调报名条件者持本人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工资卡、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任教学校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无停薪留职、无擅自离岗的证明、综合加分及上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证明材料、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选调学科。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县教师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p#副标题#e#(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综合加分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计分:申报各学科的教师参加所申报学科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初中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小学教材教法(占笔试总分的15%)、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总分的15%)。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永华学校。

2.综合加分

(1) 夫妻双方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编在岗,若一方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加3分;若双方同时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3分(报名时确定)。

(2) 以教龄(实际在岗)计算,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加0.4分,连续10年以下每年加0.3分,如离开教育教学岗位连续一学年及以上的,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之前的教龄不累计,不加分。

综合加分中第(1)至第(2)项以各报名教师的学校统计、公示、盖章出具证明材料,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为依据,未列入计分项目的不计分。选调对象的综合加分另行计分并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拟定选调入闱人员。参加选调入围人选的最后得分为笔试及综合加分的总和(保留一位小数点)。依据最后得分和选调学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选者的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笔试分数高者入选。如还出现并列情况,则按教龄比较,教龄长者入选。若教龄相同,则按农村学校班子成员(含村小校长)、原借用在县城中小学任教的依次比较,前者优先入选。

(五)自选岗位。按照公布的选调岗位,拟定选调入闱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成绩相同,按教龄长短确定)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定)自选岗位。

(六)正式选调。根据拟选调人员自选岗位情况,经公示,如无异议,经县教师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办理选调手续。如有人放弃,则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选。

广昌县教师招聘选调领导小组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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