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绥中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1、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2、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招生标准。
二、招聘对象
1、2015年(含2015年)以前毕业的绥中县生源且户口在绥中县域内(外县生源已经与本县户口人员结婚的且在2015年1月1日前在绥中县落户)、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2、外县区应届研究生,且本科必须为师范类。
三、招聘指标
共计150名(师范类140名、非师范类10名)。具体是:
农村学校145名。其中,初中53名(均为师范类);小学92名(师范类82名、非师范类10名)。
幼儿园5名(均为师范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0日—23日(上午8:40—11:20;下午1:30—4:2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应聘的毕业生统一到县教育局报名。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未落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外县生源已经与本县户口人员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择优招聘新教师报名表》、《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和《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下载并填写,报名时一并上交,同时将《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电子档邮至hldszjyj@126.com邮箱。
6、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7、未到县教育局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和未到县人事局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要带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自备档案袋,封皮上标明姓名、申报学校类别及学科。
(四)报名相关要求
毕业生报名后,经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共同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师范类报名要求
根据学校学科聘用指标自主报名(专业不对口的,如果被录取则必须无条件服从人事部门关于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面向小学和特殊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学科;面向幼儿教育培养的只能报考幼师学科;面向初中以上学校培养的可以报考中、小学学科(面向小学和特殊教育培养的音乐、美术学科可以报考初中音乐、美术学科,一经录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且须无条件服从人事部门关于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
2、非师范类报名要求
根据非师范类学科聘用指标报名。应聘者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规定的情形的,报名时经初步面试发现的不予受理报名;经体检查出的,不予聘用。
3、对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说明
每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对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录1人为1:3,招录2人及以上为1:2),将对该科目招考计划进行调整,其指标将做调剂使用;非师范类报名考试人数不达要求的,指标调剂到师范类相同学科使用。报名联系电话:0429-6123006。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文化考试。报考幼师学科的除了要参加文化考试外还要进行面试。
1、笔试要求
笔试考试内容为相关学科知识,适当增加难度,满分100分。报考小学各学科和幼师学科的,除小学知识外涵盖部分初中知识;报考初中各学科的,除初中知识外涵盖部分高中知识。(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和幼师学科考小学语文、数学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以两科平均分计入笔试成绩;计算机学科笔试内容50分、上机操作50分)。
幼师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考试两科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计算机学科笔试时间和上机操作时间各为60分钟;中小学其它学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考试地点: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县体育场院内)
2、面试要求
幼师学科全部参加面试;非师范类应聘毕业生按照学科聘用指标12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师范类应聘毕业生不需要面试。
幼师学科面试内容详见《绥中县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非师范类面试内容为讲微型课,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课课题现场抽取,内容为六年级第二学期教材,小学语、数学只讲语文课内容(教材版本:语文为S版;音乐为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为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非师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分合格与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录取办法
1、幼师学科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录取成绩的50%,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聘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2、其他学科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学科聘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结合本人意愿依次确定聘用学校。
如果竞聘同一学科聘用指标的末位应聘者出现并列,举行第二次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凭第二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应聘者不同意到聘用学校任教,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学科聘用指标,依次择优补充录取。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此次聘用的所有新教师的有关问题全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除县幼儿园择优聘用指标外,其他人员全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2、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3、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三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合同期内,被聘教师不得到县内其它公办校、园应聘,也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内其它校、园。
4、全部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响应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的一切号召,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绥中县教育系统就业的机会。
6、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7、起薪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七、有关要求
1、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在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规范进行。
2、要加大招聘教师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3、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招聘新教师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被聘用人员的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树存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常晓峰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戈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宝山 县教育局局长
张成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李 宽 县监察局局长
王 强 县信访局局长
曹 阳 县发改委主任
秦玉山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
齐文顺 县卫计局局长
王利民 县公安局政委
张 弼 县人事局副局长
张春生 县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
李宝伟 县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武洁瑶 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王铁平 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石宝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春生、王铁平、李宝伟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429-6123006)。
九、说明
1、本方案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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