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抚顺市望花区决定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5、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含)之后出生。
6、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含)。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抚顺市望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大厅)。
(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②报名表同版二寸彩色相片二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⑤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与区教育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
笔试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时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本专业教材说课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3、总成绩计算
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考核
1、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区人社局,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4—56888025
政策咨询电话:024—56888052
本招聘公告由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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