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教学工作的需要,我校将从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部属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等人员中择优录用8名教师 ,充实到我校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中。现将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要求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7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或县(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26日(工作时间)
(二)现场报名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B507室(乘车路线:从泉州新车站乘21路、30路、1路、k1公交车到东海滨城下往钟楼方向或乘5路、8路车到森林公园站)。
(三)报名缴交材料:
1.《泉州市直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在职教师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参加县(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学校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方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考试方式为直接考核面试,包括学科专业素养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其中专业素养考核占比80%,技能考核占比20%,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
面试具体内容为:案例分析(40%)——视频活动点评(40%)——弹(5%)——唱(5%)——跳(5%)——画(5%)。
(二)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同等情况下,泉州市教坛新秀,省学科带头人予以优先录用。
(三)面试时间:7月8日上午7:30
(四)面试地点: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五)注意事项
考生携带身份证按通知的面试时间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迟到20分钟者,以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核程序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学科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排名先后决定。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fjqzedu.gov.cn)及本园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泉州幼高专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
(三)未尽事宜由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解释。咨询电话:0595-28980193。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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