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教育部门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1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若有过就业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7月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及人数等相关条件详见《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宣威市教育局已签协议的免试安置,不在公开招聘计划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招聘设有专科、中专(中师)学历的岗位仅限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6.所有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201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在现场报名时无法取得,必须提供由学校开具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其相应的所需材料。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8.招聘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2)初中教师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3)小学教师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4)幼儿教师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须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或幼儿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不限。
(5)小学特殊教育特教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为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或言语听觉科学专业及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小学特殊教育语文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7)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得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四)报名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同时填写《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开考。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完全失去土地、且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15日至7月16日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次命题。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宣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宣威市的考务工作。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7月29日至30日向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政策性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详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nqjrs.cn/)规定办理。
2.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 7月15日(考生领取准考证)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2)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2015年7月23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由宣威市教育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3.笔试结束后,资格复审、考核、体检、选岗等后续招聘程序均在规定网站上公示,不再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规定网站,按时参加后续程序,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若《教法技能》成绩又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再并列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2.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时间:8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地点:宣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与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必须在7月1日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聘岗位专业有限制的,应聘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确认,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3.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又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再并列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4.考生在应聘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考核、体检
1.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及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网站公布。并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公示和录(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选岗顺序。
3.选岗结束后,由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4.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5.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3天,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0874-7123686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48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威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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