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教育局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卫生局《关于补充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190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
2、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手续的,也可以报名参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聘用后服从学校和学科岗位安排;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4年6月24日—199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叙永县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一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请于2015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叙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
(1)《叙永县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出具本人学生证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3)相应专业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及自我推荐材料1份;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请自备零钞)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5年6月26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叙永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面试合格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其面试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7月初进行(以公告时间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政审考核
政审考核主要审查应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聘岗位的要求。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考核时间安排在2015年7月中、下旬进行。
(七)递补
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叙永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予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叙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叙永县教育局网站发布。因应聘考生不主动、不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不能参加体检、政审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叙永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830—6222240
监 督 电 话:0830—6227291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叙永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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