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选聘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的办学水平,2015年合肥新站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中小学教师,现就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聘教育人才共10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选报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选报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选报初中教师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选报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其中选报语文教师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甲及以上水平。
4、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选报: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选报非体育、音乐学科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须和参加选聘学科一致。
1、省特级教师;
2、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3、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4、县(区)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或地市级课堂教学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及以上;
5、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资格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6、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
(三)体育学科报名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上述第(二)项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须和参加选聘专业一致;
2、足球、羽毛球、武术专业,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上述专业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3、持有足球、羽毛球、武术专业的国家一级裁判证书;
4、在由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地市级前三名或省级前六名成绩的足球、羽毛球、武术专业优秀运动员;
5、有足球、羽毛球、武术工作经历,所带队员在由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六名的教练员。(须提供运动员获奖证书和赛事秩序册)
(四)音乐学科报名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上述第(二)项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须为音乐(非钢琴类)专业;
2、音乐(非钢琴类)专业,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上述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院团演员;
3、获得音乐专业县(区)级比赛个人一等奖、地市级比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中任意一个;
4、获得音乐专业编创或指导作品获县(区)级比赛个人一等奖、地市级比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中任意一个。
四、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6月8日-6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庆平希望学校(文忠路与磨店美食街交口)报名,填报《新站区2015年中小学选聘教师报名表》及《新站区2015年中小学选聘教师证书清单》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简介、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由新站区社会事业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人选,并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网站、合肥新站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及新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3、面试。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面试,面试时间50分钟,总分100分。其中,教案设计30分钟,分值30分;无生上课15分钟,分值50分;答辩5分钟,分值20分。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确定初选人员。依据面试成绩排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引进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应聘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5、体检政审。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政审由新站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根据面试成绩自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
6、录用公示。由新站区社会事业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和上岗手续。
7、上岗。由新站区社会事业局公布具体上岗的学校、专业及其数量,并由拟聘人员和学校进行双向选择上岗,岗位需求数超过1个的专业,面试成绩较高者有优先选择权。
五、待遇
1、本次选聘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次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选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不入事业编制,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选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新站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管理。
六、其它
1、咨询电话:0551-65777122
2、查询网站: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http://www.hfxz.gov.cn/)
新站区社会事业局(http://shsyj.hfxz.gov.cn/)
新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http://ldrsj.hfx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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