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教师定期注册 破除“终身制”

——江西省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2015年下半年,江西省将在赣州市、鹰潭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主要核查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培训学时等情况。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将实行暂缓注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以往申请人一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就长期有效,而这次江西将在赣州市、鹰潭市试点,对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加强对教师师德表现的考核,激励教师主动参加培训学习和寻求专业发展。这项改革今后在其他设区市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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