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我县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全省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嵩明县内教师除外)。
二、选调条件
1. 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 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其以上工作经验,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学教师资格证。
3.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五年及其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毕业证专业不限,但报考人员近三年的教学经历中,所从事的教学科目需两年以上与选调岗位学科一致。
6.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获各类课堂教学比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可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对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考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同属夫妻两地分居且考分相同,则以分居年限长者优先聘用(以结婚证为准)。夫妻两地分居条件指配偶一方必须为嵩明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
8.选调教师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间不得申请调出或报考公务员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三年所教学科在乡、县、市质量检测中排名末三位者;
4.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不同意选调的。
四、选调岗位及人数:中学教师10人、小学教师5人
云南省嵩明县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选调公告
五、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报名表相关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并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近三年教学成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属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邮箱(rsk7914846@126.com)。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后即可网报,报名截止2015年6月30日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本人携带相关资料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近三年教学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2份。属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秦老师(13888490088)、王老师 (13769150511)
固定电话:0871—67914846
(三)考试形式
1.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经资格审查,各岗位选调计划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低于1:3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主要考核选调人员的教学能力,方式为面向考官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20分钟以内)。课题现场抽签决定,课题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内容和中学相应学科教材内容,每位选调人员抽取课题后有30分钟准备时间。
3.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嵩明网公示5个工作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的,以教龄长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与考察
公示期满后,由选调小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择优引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参照事业单位选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根据面试成绩排序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公示、体检、考察。
(五)调动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在中国·嵩明网公示拟选调人员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完人事调动手续到选岗学校报到,拟选调人员岗位确定根据县域内相应中小学空岗情况设置岗位,由拟选调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学校按现行人事制度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嵩明县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
嵩明县纪委 0871—67911125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本《公告》由嵩明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嵩明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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