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教育局决定,我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教师。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聘者户籍不限;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至199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应聘,不限师范类。
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丹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5月29日期间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二楼招聘大厅(丹阳市云阳路32号,下同)。
2.报名手续和材料:应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应聘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材料),交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填写《丹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
3.资格审查:报名受理人员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留存)认真进行初审。拟录用公示前,丹阳市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报名截止后,丹阳市教育局汇总填写《丹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报丹阳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网上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6月1日上午8:30-11:30,到丹阳市人才市场二楼招聘大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面试、技能测试等部分组成(详见《岗位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专业面试和技能测试,均由丹阳市教育局委托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1.岗位001至010由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各学科专业知识(占比约7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比约30%)。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的2倍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专业面试为说课,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笔试和专业面试(说课)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和专业面试(说课)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计算。
2.岗位011至013由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各学科专业知识(占比约7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比约30%)。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的2倍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为说课和基本功测试,内容详见《岗位表》,专业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笔试、专业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占60%,专业面试占比40%的比例合成计算。
3.岗位014至016由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为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的2倍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技能和操作水平,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笔试和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和技能测试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合成计算。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6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于6月4日上午工作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丹阳市人才市场二楼招聘大厅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丹阳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dypxzx.com/)公布,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号码上网查询笔试成绩。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面试或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
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各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的,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聘用单位。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咨询电话:0511—86569065;监督电话:0511–86571172、86524609。
丹阳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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