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
1.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专科、本科学历报考者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31日后出生)。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高层次学历者如以低一级或低两级学历报考,需同时符合对应学历报考年龄等相关要求。
3.以下情况不限户籍:2013、2014、2015届本科学历报考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特殊教育学、康复治疗学、听力语言与康复学3个岗位报考者。
专科学历和其余本科学历报考者限徐州户籍或生源。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专科、本科学历报考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特殊教育学、康复治疗学、听力语言与康复学3个岗位报考者可先参加招聘考试,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学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原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市区乘66路、91路、606路、609路到宣武市场南门下即到。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笔试报名报到学科,笔试入围后,面试报名报到应聘学校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报名,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2张,填写《2015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持填写完整信息的《报名表》参加现场报名。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
3.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书。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4.各招聘岗位均设开考比例,特殊教育学、康复治疗学、听力语言与康复学、书法教育教师4个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余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29日9:00—17:00,地点同报名地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7天内,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徐州教育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在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所属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70分,答辩30分。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及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课堂教学成绩50分,答辩2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考试费100元。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予以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徐州教育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考试成绩信息。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再次相同的,取课堂教学成绩高分者)。
体检由徐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体检合格,并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徐州教育网、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第6条中竞聘上岗后补教师资格证情况者除外)。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本公告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教育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448
市教育局0516-83722293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486
市教育局0516-837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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