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考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实新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市中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所属部分新建中小学面向全省公开考选中小学学科教师,现将2015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考选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市中区教育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报名范围之列。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报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证书。
4.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考选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具有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历和至少一项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荣誉(只包含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区优质课一等奖四种荣誉);
二、考选岗位及计划
本次共确定公开考选计划30名。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社区教育学院(七里山西路13号,乘36路、41路、k55路公交车在郎茂山小区北区站下车即到)。
3.提交报名材料。需要报名人员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下载《2015年济南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
现场报名必查材料有:①《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原件,字迹工整);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毕业证原件外,与报名提交的毕业证相对应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④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⑤教师资格证;⑥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者,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⑦现聘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证明模板另附),报名者本人自行处理与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⑧填报的荣誉证书(证书遗失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表彰文件)。在考选单位组织进行审核报名资格时,需要报名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除《报名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以外的其他所有必查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当场公布初审结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报名缴费处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每位报名者只能在初中或小学学段中,选择一个学段中的一个学科、一个组别对应的岗位进行一次申报,不得兼报,超报者取消其报名报名资格。
各学科考选计划人数与报考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至少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考选1人的,取消考选计划,计划考选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考选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可调整给同学科的其他组别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对报名取消考选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现场报名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报名资格材料审查贯穿整个考选工作全过程,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采取答辩、说课的方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我区人社部门、社会监督人员、学校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考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答辩:
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答辩,答辩主要测评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仪表举止等。答辩时间、地点等详情见发放的答辩准考证。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答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考选计划和答辩情况确定。在达到答辩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报考人员的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选学科岗位计划不同,采用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答辩合格人数确定;对答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考选计划。取消的相应岗位考选计划,将调整到同学科的其他组别岗位中。在答辩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工作日)上午10:00以后,报名者本人登录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站自行查询答辩成绩及是否取得说课资格。进入说课范围人员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说课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答辩成绩,在达到答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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