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等工作人员245名。本次招聘分为面向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两部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愿意长期在我市山区、海岛学校任教,身心健康,具体条件如下:
(一)面向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为:瑞安市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毕业的,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专业、资格等详细条件请见官方网站。
(二)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条件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校医、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作要求)。瑞安市户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非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数
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5年瑞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  。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考网址:http://rarsks.ruian.gov.cn(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5月15日0时—2015年5月16日24时。
报考人员须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的无效。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逾期系统将关闭并不再受理注册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师范类毕业生可报非师范类岗位,但不能兼报,否则视为无效;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5月17日0时—2015年5月18日24时。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初审未通过的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关闭。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5月19日0时-2015年5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7时,逾期系统将关闭并不再受理报名。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5月21日0时-2015年5月22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情况。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两科共计8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招聘计划数核定及改报名
鉴于个别学科短缺及山区、海岛、农村学校师资薄弱的实际,本次招聘的中小学体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档案管理岗位和湖岭镇、高楼镇、马屿镇(中心校除外)、陶山镇(中心校除外)辖区内学校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于2015年5月23日在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和瑞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rajyj.com)予以公布。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试费。改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5月25上午8:30-11:30半天;地点设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商城大厦四楼27号办公室)。
6.打印《笔试准考证》及《考生须知》
时间:2015年5月28日0时-2015年5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及《考生须知》。在此期间,准考证遗失的可自行登录打印。
(二)笔试
笔试日期定于2015年5月30日一天,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财会、校医、档案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0%和70%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新课程理论等;《学科专业知识》为本专业涉及的知识及其他内容。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考生须参加2门科目的考试,否则考试总成绩无效,并视同当天缺考;因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财会、校医、档案管理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两科成绩均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后另行加试。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两科成绩均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人才网和瑞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1)身份和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历届生落户时间截止至资格复审结束之日;户籍因就学迁往高校的2015届毕业生,凭有迁出瑞安市记录的户口簿参加资格复审。
(2)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入围面试;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2015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先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教师资格证书属瑞安市外取得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学历证书。历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原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师范类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不能证明属师范类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的须由所在高校出具,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5)其它材料。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或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面试或体检资格。
(四)面试
除财会、校医、档案管理岗位外,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
学前教育、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岗位的面试内容为课堂试讲和技能展示,课堂试讲成绩70分,技能展示成绩30分;其他岗位的面试内容为课堂试讲,满分为100分。课堂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人才网和瑞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财会、校医、档案管理岗位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学科专业知识》再同分的,另行加试。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人才网和瑞安教育信息网公布。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人才网、瑞安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对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新聘用的教师必须在优质中小学培训基地学校跟岗锻炼一年,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继续聘用,第二年回到编制所在学校任教。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教师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或到其他学校跟岗锻炼)。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5年瑞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二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招聘咨询电话:市教育局政工科0577-65895851,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7-65651795。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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