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2015年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浙江省龙游县2015年招聘新教师公告
二、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学历、年龄、教师资格及专业等具体条件:
    (一)学历及户籍要求
    1.具有龙游县常住户口(以2015年5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龙游县生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育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户籍不限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全国“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岗位要求必须是该三类人员);报考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师范教育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大力山教学点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其中,报考普通高中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全国“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对象和报考大力山教学点岗位的对象,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报名对象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职专业课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可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报考学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段。报考语文的考生要求普通话等级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3.报考特殊教育岗位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儿童康复等;报考大力山教学点岗位专业要求是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教育等;本县户籍考生报考幼儿教育的专业不限;其它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的专业学科)相符。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5月16日共3 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龙游县教育局大楼二楼西头中型会议室(龙兰路151号)。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龙游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并现场提供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若是师范类的必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笔试面试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和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交纳考务费40元(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费用)。
    5.领准考证:各报考对象请于考前一周内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代领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缴费发票。
    6.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2: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龙游教育信息网相关公告)。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2.面试: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高中段学校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按照报考学科分组进行。文化课学科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的能力、驾驭课堂教学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形式主要为上课和答辩等;中职专业课教师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中职专业课教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其中幼儿教师体检同时参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规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放弃录用资格。
    (四)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在对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复审通过后,对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龙游教育信息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录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大力山教学点岗位原则上要求服务5年。对1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按时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二)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只在“龙游教育信息网”或“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信息。
    (三)咨询电话: 0570-7022418;监督举报电话:0570-7022060。
五、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龙 游 县 教 育 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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