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张教人发〔2015〕9号 
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为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2015年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10日-5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秋季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各县区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安排。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 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张掖市教育局;申请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县区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分两批次进行。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春季5月7日-5月30日(不含双休日),秋季时间另行通知。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育局在省定开放时间段内结合实际安排。
现场确认时提供材料:
1.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成人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职称资格证、所在单位(学校)证明、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审核认定及办理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者在户籍所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测试对象为非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无教育教学实习成绩的成人高校毕业生。
测试范围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测试安排
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30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张掖市教育局人事科(201办公室)。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由各县区安排。
(三)测试方式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三项内容:试讲、说课、面试。参加测试者请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和提供的讲课内容进行备课,由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依据测试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四)提供的材料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 全国统一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并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七、收费
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八、工作要求
1.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过渡阶段衔接工作。2015年秋季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教学能力测试安排、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衔接、顺利过渡。
2.各县区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鉴于目前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各认定机构在设置网报开始和结束时间时,要设置在工作日内,避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设置的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
3.各县区认定机构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浪费。认定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当年证书申领、损耗及留存数量的清查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4.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教师资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对考试作弊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各认定机构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
5.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我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
6.各县区认定工作人员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系统操作,做好USBKey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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