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纳溪2015教研员和小学教师考调34人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教培中心教研员5名,公开考调城区小学(逸夫小学、河东小学、泸天化小学、东升学校、新乐小学)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工人身份除外);
二、考调职位、名额及要求
具体考调职位、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调职位表》。
三、考调报名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好,工作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
(二)具有拟考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报考城区小学教师职位的年龄要求:
38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或具有市级名师、市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赛课二等奖、区级赛课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教研员职位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省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的人员可放宽到42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教育教学类两年以上管理经历;
3.县、区级及以上的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4.近六年连续从事所报考岗位对口学科教学,教育教学成绩优秀;
5.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6.主研课题(含微课题)获县区二等奖以上;
7.县、区级及以上展评课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或有市级以上公开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到服务期(含从区外调入区内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本区教师考调教研员岗位的除外);
6.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考生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于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
四、考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 (8:3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大会议室(纳溪区政府大院内)。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1份(区内在编教师不提供),所有复印件须签字并加盖原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报考教研员岗位的还需提供报考条件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调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统一在报名表中签批注明并签字盖章,不另提供证明。区内教师报考教研员岗位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调,再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5)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统一在报名表中签批注明并签字盖章,不另提供证明。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5.资格审查方式由纳溪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现场审查认定。
6.准考证的发放:资格审查合格,完成报名手续后,庚即发放准考证。
(二)面试及计分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城区教师招考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现场抽签备课、讲课(备课40分钟,上课10分钟),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取消该考调职位。城区教师考调总分105分,其中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
3. 教研员招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现场抽签,审题3分钟,答题10分钟。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取消该考调职位。教研员岗位考调总分110分,其中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加分。
4. 业绩加分在面试前通过纳溪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加分。
(三) 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果考调总分相等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调城区教师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按职称高低、评审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教研员考调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按名师(骨干教师)级别、职称级别、科研获奖等级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四)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教师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对拟调人员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书面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不接受电话举报(举报联系电话:0830-4282240,4282443)。
(六)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或借用手续。报考教研员岗位的,根据教培中心编制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办理1名正式调动手续,其余4名先办理借用手续,后逐年办理调动手续。
因考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不能确定到具体学校,所以各学科岗位分配学校的方式,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确定,且根据该校编制情况,有空缺编制的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缺编制的办理借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外区县考入的体检费由个人承担。
(二)考调到城区学校和教培中心工作5年内不能调动和考调,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三)年龄和教龄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考调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点击下载>>>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表.xls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调报名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公开考调教师业绩加分方案.doc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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