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2015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镇江市教育局部分市属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至199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教育局2015年上半年集中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http://www.zjrsks.com.cn/,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网)。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27日9:00- 5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27日9:00-5月4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4月27日9:00-5月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5月3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教育信息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7日9:00-16: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0日-5月23日;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分别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市教育局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面试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2)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镇江教育信息网、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面试测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招聘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面试(体育、音乐等学科还需加试专业技能,具体见《岗位表》)等方式进行,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公共知识约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约占70%),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详见《岗位表》,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教育信息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参加面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体育、音乐等学科的专业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教育信息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比例计算总成绩(需要加试专业技能的学科,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30%、40%、30%)。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代码为01、02、03、10、11、14、15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核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镇江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916342(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11—85340050(政策咨询),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咨询电话:0511-84425552(网上报名咨询)。监督电话:0511—88916332(市教育局监察室),0511—85340833(市人社局监察室)。
本招聘公告由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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