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大榭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5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备幼儿教师应有的良好职业素养,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2015年4月1日前户籍在宁波市市辖区内且至今仍在宁波市市辖区内;
(三)2015年4月1日前在宁波市市辖区内幼儿园工作且至今仍在宁波市市辖区内幼儿园工作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四)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五)2015年4月1日前已取得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或2015年4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大榭开发区幼儿园工作并在此日期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8:30—11:30,13:30—15:30)。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809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6766151(776715)。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大榭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需粘贴正面免冠一寸照片),报名当日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材料递交不全的不予报名资格确认。
4.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5的招聘岗位,酌情取消或核减该岗位。
(2)资格复审。对递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二)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本学科(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和教育学、心理学等。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术课测试的人选,不足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
2.术课测试
(1)主要为舞蹈、弹唱、绘画技能测试。考场准备绘画纸、钢琴、播放乐曲的电脑、录音机,其他所需用具自备。
(2)根据笔试成绩×40%+术课测试成绩×30%的分值,按招聘岗位指标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成绩,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采用上课形式。
4.计分办法
笔试、术课测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术课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或术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三)体检、考核与公示
1.体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指标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术课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3.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招聘岗位只能往后递补1名。递补人员需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失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录用人员由本局统一分配至下属幼儿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招聘职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职位工作,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招聘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办理调动手续。
(五)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大榭开发区纪工委、区人事局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68960;0574-86750337。
(七)本次招聘职位指标人数核减或取消,以及参加笔试、术课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和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www.daxie.gov.cn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hfzbzj.gov.cn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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