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15调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地点通知

各位考生:
    由于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即“办证大厅”)搬迁时间延后,原定的现场确认地点有所调整,现通知如下: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仍然在原地点进行,即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四楼 教育局窗口。地址:解放路五段39—2号,原锦州市体育场对面。业务咨询电话:2125305;询路电话:2605881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继续以报名时认定机构的通知为准。
因地址变动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锦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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