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师资格制度即将改革 实施全国统考

  今年起我省教师资格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前的我省自主组织考试改为全国统考,并且还将实施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申请教育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次聘用的中小学教师和已经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均应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新入学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考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2015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
  据悉,凡甘肃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从2015年起,在我省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即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师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及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和技术等级。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前已入学的全日制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启动后,即2015年开始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但是,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定期注册不合格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也提出,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甘肃省内,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应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据悉,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并且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将定期注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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