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1.考试时间: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
  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报名条件为: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4.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5.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单位名称 报名点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处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王楠 024-86578435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2号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12室
叶林 024-86901012
沈阳体育学院教务处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张睿 024-89166337
辽宁大学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田忠智 024-62202275
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南校区)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于雪莲 024-62339155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孟星驰 024-31679969
辽宁教育人才培训中心
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0号 吴兆东 024-31635670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张可心 024-26901872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新城裕农路70号 郎萍 024-88077202
大连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 大连西岗区五四路82号 张晓春 0411-84355300
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师大南院,继续教育学院楼) 刘建国 0411-82158299、82159924
大连中山天朗文化培训学校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盛世大厦9楼 盛连科 0411-82709270、81999555
大连金州新区天好教育文化培训学校 大连市金州区站前广场盛缤花园6号楼公建 李莉民 0411-66360988、87641277
鞍山市招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鞍山市老卫校院内) 松云峰 0412-2663006
抚顺市招考办 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7号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黄晓莉 024-53909603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张老师 0414-2855587、2811506
丹东市招考办中招科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兴七路48号 史德明 0415-2536768
锦州市招考办信息科 锦州市凌河区杏花里11号,锦州市教育局直属招考办(渤海大学艺术高中对面) 李老师 0416-2837638、2850369
营口市招考办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号(营口市实验中学大门对面) 赵阳 0417-2801339
阜新市招考办成招科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三楼 刘依南 0418-6010041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 赵老师 0419-4229083、4229093
铁岭市招考办自考科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秦淮人家南门西侧) 刘程 024-79792815
朝阳市招考办 朝阳市凌河街四段483号(教育局办公楼内) 施蕊玲 0421-2617198
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西段52号(市卫生局东侧,中国公路路政大楼一楼)  赵国昌 0427-2811915
葫芦岛市招考办综合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史东兴 0429-3100305
  6.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7.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各市招考办查询考试成绩,并领取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8.其他
  各报名点除考生自愿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考生参加补习班,收取补习费用,如发现此类事件,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取消报名点的资格。
  省招考办的举报电话为:024—8698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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