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22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4年下半年起进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下半年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或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的中国公民。吉林省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方式
  我省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类别 11月2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笔试。

  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4年9月16日8:00-22日16: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在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选择;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所在地区设有多个考区的,可任选其一。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9月24日,每天9:00-11:00、14:30-16:30。

      (1)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持学籍证明)及身份证等材料(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于2014年9月20日至24日到所选考区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接受现场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身份证和毕业证(学籍证明)的复印件由当地招考办留存。

      考生需提交以下身份与户籍信息材料:

      1.吉林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吉林省的外地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2)考生不得跨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现场确认将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考生对相关信息(含身份、学历、报考科目等信息以及诚信考试承诺等)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3)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到确认点进行确认、审核。考生在确认时,须在现场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提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4)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5)各考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的具体地址请点此查询

  (三)考试缴费

      现场确认审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执行。今年试点期间,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27日-11月2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
过渡政策

  按照国家要求,为实现省考与国考的顺利对接,对试点前已参加我省组织的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采取以下办法:

      (一)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学法、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中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4年下半年由省自考办组织的另外一门单科补考,具体报名时间由省自考办确定,考试报名信息见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站(
www.jlste.com.cn),补考通过人员由省教育学院发放合格证。本考试为我省专门针对省考单科合格人员举办的收尾性质考试,此范围以外人员不得报名,否则成绩无效。

      (二)已通过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省教育学院颁发合格证的人员(含上述补考合格人员),可继续按照国考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报名申请2014年下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参加由当地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2014年的收尾考试工作结束后,我省考试机构和各级认定机构不再单独组织省考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5年起,原省考成绩及合格证不再适用,所有省考未通过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未通过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具体查卷时间由考试机构确定),向当地考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14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12月1日-5日,面试日期:12月27日-28日。面试公告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关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ntce.com)发布。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点此
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2日



附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考区名称、确认单位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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