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讯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获悉,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已陆续开始发放。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具体证件以各地规定为准),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官网查询合格证明,考生领取证明后如有遗失,可在官网登记补办。
广西领取时间:6月30日前;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山东领取时间:各地教育局网站通知;领取地点:各市教育局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领取时间:7月15日-23日;领取地点:枣阳路108号普陀区少年城二楼210室。
海南领取时间:6月24日-7月2日;领取地点:海口市兴丹路20号海南省考试局办公楼一楼接待室。
湖北领取时间:7月上旬;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河北领取时间:7月8日-7月9日;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贵州领取时间:7月7日-7月8日;
领取地点:贵阳考区: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综合楼B层),联系电话:0851-6700608;
遵义考区: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0852-8928298;
安徽领取时间:7月7日-7月8日;领取地点:各地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特别提醒,考试合格证明仅为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之一,其不等同于教师资格证书,只有通过认定后才能最终取得证书。考生应注意关注后续申请流程,切勿错过重要时间节点。跨越新考纲,实现教师梦, 祝愿每一位有志从事教师行业的朋友都能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