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关规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

二、申请教师资格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4、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7、非师范类专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

8、教育实践能力考察评价材料;

9、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除申报材料所需照片外)。

三、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基本材料。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七、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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