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严正申明

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
  随着教师资格证书在社会上受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和机构以各种手段高价贩卖教师资格证的情况愈演愈烈。我中心已接到举报,并掌握了部分情况。教育部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已报请公安部门联合查处。
  为维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尊严,我中心特敬告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并严正声明: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遵照法定程序,其他以任何非法手段获取的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敬请广大教师资格申请人依法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对弄虚作假、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10-58806103,电子信箱:jszg@bnu.edu.cn
  特此声明。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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