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师函[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我部工作总体安排和有关省份的改革意愿,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等6个省份试点基础上,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为试点省。请新增试点省份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同时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原有的试点省份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可适当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区域,逐步在全省(区、市)全面实施。
  各试点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尚未参加改革试点工作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的准备工作,提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