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精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实施,现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教育理念的提升,构建中职教师分级分类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拓宽教师培训渠道、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全面提升教师的育德意识、师德水平、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能力,满足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为推进上海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聚全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资源,建立面向所有中职教师的培训课程管理体系,共建共享上海市教师教育优质培训课程资源。重点依托行业企业,探索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以学分为抓手,构建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搭建面向全社会开放、多元、多样、国际化的培训平台,全面提升中职教师的素养、知识和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针对性。紧贴上海市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围绕中职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的需要,服务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实效性。培训内容及形式服务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培训成果有助于促进教师创新意识、专业实践能力、课改执行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实践性。行业、企业参与中职教师培训的全过程,通过生产现场考察观摩、顶岗实践、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形式,帮助教师了解生产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明确培训学时要求。五年内,所有在职中职教师须修满360学时,高级职称教师须修满540学时。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聘任和教师考核的必备条件。
  健全培训分类管理制度。校长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区县所属中职学校校长培训时间按照区县相关规定;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0学时(具体学时要求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1〕54号);见习期教师参加见习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构建三级培训课程管理体系
  完善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培训三级课程体系。建立中职教师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专业技能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原则上每位在职教师参加市级培训课程、区县(职教集团)培训课程和校本培训的学时比例分别为15%-25%、25%-35%和50%。
  (三)开展需求导向的全员培训
  教师培训侧重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验实训指导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校长培训侧重改革创新意识、决策领导能力以及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班主任培训侧重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艺术、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的提升。见习期教师培训着重培养职业教育理念、师德素养、岗位核心技能、基本教学规范等。
  (四)搭建符合中职特性的培训课程资源平台
  通过上海市教师培训共享课程管理平台,建设中职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为全市中职教师提供丰富多样、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课程资源。
  (五)建立学分认定、折算和管理制度
  原则上以10个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5年的培训学分由教师完成的相关课程学分组成。在职教师须修满36学分,高级职称教师须修满54学分。
  五、培训内容及学分分配
  (一)培训内容
  中职教师培训内容注重教师职业基本素养和教育能力的提升,培训课程包括师德与素养、知识与能力、教育实践活动三大类别。
  1.师德与素养课程。强化师德教育,增强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实施敬业爱岗、热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培训;着眼于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开展以法制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情操修养和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养培训。
  2.知识与能力课程。促进教师对现代教育理念、专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学生职业指导、专业实训、企业实践、对外交流、信息资源开发运用技能等方面的更新、学习与提高。
  3.教育实践活动课程。以教育教学实践需求为导向,运用观察记录、诊断改进、专题讨论、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展示等方法,促进教师掌握班级管理、家庭教育、学生职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学科德育等教育实践知识;掌握企业实践知识与技能的教学运用;掌握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技能训练、专业实训等教学实践知识;掌握课程(教材)开发、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教研实践知识。
  高级职称教师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包括主持或参加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教材开发、专业装备标准开发、实训课程资源开发、精品课程、专业教师培训包开发、撰写论文等项目(课题、专利)研究。
  (二)学分分配
36学分具体要求见下表:

培训课程类别 培    训    学    分 实施主体
市级 区县(职教集团)级 校级 小计
师德与素养
课程
师德 1-2 2-3 6 12 市、区县(职教集团)、学校
素养 2
知识与能力课程 5-7 7-9   14 市、区县(职教集团)
教育实践活动课程     10 10 学校
学分总计 6-9 9-12 18 36  
备注:区县(职教集团)级培训课程指由区县教师进修院校(面向区县所属中职校教师)或职教集团(面向行业所属中职校教师)组织实施的课程。职教集团与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共建共享区县(职教集团)级师德素养类及知识与能力课程资源。
  高级职称教师增加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课程18学分;班主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分;见习期教师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2学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保障:在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具体落实相关事宜,为全市中职教师培训服务。成立课程专家组,负责市级中职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和审核工作;成立中职教师学分审核专家组,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的学分管理审核。对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中职教师的学分管理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规范制度建设:建立中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完善中职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教师通过培训考核后,由市中职师资培训中心相关部门、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登录相应的培训学分。教师在五年内修满规定学分的培训课程,获得由市教委监制的培训证书。
  (三)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市中职师资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职教集团的能力建设,延伸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服务范围。充分整合和运用职教资源,推进和完善中职课程资源建设。提高区县教师进修院校、职教集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各级各类师资培训基地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保障培训质量。
  (四)强化主体作用: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师培训落实机制。学校立足本校实际,根据学校师资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市、区县教育部门、职教集团的相关政策,注重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和企业实践,统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完善校本研修机制,开发和实施师德与素养类别的部分课程,做好教育实践活动课程的设计与管理。
  (五)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职教集团)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为教师培训提供足额经费保障,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各中专学校、技校、区县所属中职学校,要在公用经费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安排教师进修经费。
  (六)加强质量监控:完善培训督导,建立教师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加强对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和使用、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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