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士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提高教育事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我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将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修订,重点是对身高、面部畸形、轻度跛行等对从事教师职业影响较小的条款的修订。
  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现向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地、各高校及社会人士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8月30日前反馈给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电子版请发至以下邮箱:nxedurs@163.com。
  联系人:蔡勇,联系电话(传真):0951—6031954。
  附件:

宁夏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doc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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