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3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只针对包头市户籍的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或转专业认定申请者请于每年秋季认定)。根据内蒙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3〕24号)要求,2013年春季,我市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全市统一认定时间:4月25日—5月25日;
2.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0日;
3.现场确认时间:5月13日—5月15日;
4.证书颁发时间:6月3日—6月4日。
二、报名须知
1.具有包头市户籍的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均可在包头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2.凡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请在包头市教育局申请(网报时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3.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就近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申请(网报时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确认点现场办理。
4.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按钮(信息提交后,此按钮方可在页面左侧出现)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左侧按钮下载打印。
(3)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5月13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包头市教育局403房间进行确认并进行体检;(包头市教育局地址:友谊大街与劳动路的交叉路口;联系电话:5157981、5177010)
凡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人员请到所选旗县区教育局确认(具体时间按照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也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6)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后四位数字)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包头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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